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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门诗社章程》(2015年4月)
中国乃诗之国度。《吴越春秋》载《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据传已有五千余年。而后《诗经》、《楚辞》迭出,更衍为汉赋、唐诗、宋词、元曲,古韵流芳数千载,不可谓不兴盛也。诸多名篇,黄口小儿皆能诵之,焉能称为小众?然明后诗魂已散,传世之作鲜矣。而今习古韵者更若沙散,惺惺相惜者寡。为凝聚诗心,传承雅韵,同仁集社吴门,以彰显五千年诗风。特制订章程如下:
一、“吴门诗社”系古韵爱好者自愿组织之社团,旨在传承中华古典诗词曲赋,研习古韵精髓,弘扬时代精神,求真、求实、求雅、求精,同声相求,求同存异,惺惺相惜。
二、凡“吴门诗社”成员,皆享有平等之权利,社中事无论大小,皆遵从少数服从多数之原则。
三、诗社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二至五人,常务理事数人。社长、副社长、常务理事组成“社务委员会”。必要时可设名誉社长。社长、副社长、常务理事、名誉社长皆需通过社员推选。诗社另设顾问若干名。
四、除发起者外,凡欲加入诗社者,需由两名以上社员推荐、“社务委员会”认可,方能批准为“吴门诗社”成员,并填写“吴门诗社成员登记表”备查。
五、诗社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社务委员会”每年聚会不少于一次。平时事务多通过网络、电信等交流工具及时处理。
六、诗社设论坛“吴门诗社沧浪风诗词文学网”,并设立微信、QQ等“吴门诗社”交流群,作为诗社成员切磋诗艺、交流心得的主要基地。
七、诗社每季度出电子期刊一册,每年编辑、印行社刊、丛书若干期(册),以汇集社员优秀作品,并采撷当今诗坛之佳作,摒弃门户之见,只求诗词之精。
八、诗社不定期召集各类诗会,以“交流写作技艺,增进诗友情谊”为目的。聚会时间、地点根据诗社成员建议,由“社务委员会”商定。
九、诗社经费来源由会费与社会捐助构成。会费每年缴纳,设立最低缴纳标准,采取自愿缴纳方式。所有经费由“社务委员会”掌管使用,每年向诗社全体成员通报经费收支明细。
十、与其他诗社保持友好关系,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作品可以分发于各论坛,但诗心应凝聚于本诗社。杜绝文人相轻,携手天下诗友,传承中华古韵,壮大“吴门诗社”。
十一、诗友一旦加入诗社,除违背诗社章程外,不可随意除名。经“社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征得半数以上诗社成员同意,方可劝退诗社成员。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诗社全体社员、“社务委员会”作出决议或方案另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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