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律诗] 感慨呼格吉勒图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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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 感慨呼格吉勒图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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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4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浦湘 于 2016-2-5 19:22 编辑

感慨呼格吉勒图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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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含冤恨未穷,法曹昭雪不由衷。
严刑取供提牢黑,造孽加冠顶戴红。
无助细民身扑地,有能官宰手遮空。
慈禧尝折余杭狱,问比前清孰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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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狱:即杨乃武小白菜案,该案并未造成冤主丧命。慈禧亲自过问,或处斩或流放或罢官,处分渎职造假涉案人员上百。内蒙呼格案一样冤屈,而且呼格被处决。枉法职能部门仅警告,记过而已,毫不伤及所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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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犀利椽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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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报道说,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追责结果就不赘述了,大家今天在新闻中应该都看到了,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其他20多个人并无法律层面的追责,一个撤职的都没有,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都是什么鬼?坦率讲,似乎给人一种党纪代替国法的感觉。

呼格吉勒图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到了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6年呼格案被确定为“冤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可18岁的青年已经死了18年。

“呼格案”27人处分名单中,呼浩特市公安局被处分的人员最多,达12人,案发地新城区公安分局7人被处分。火速“破案”后被嘉奖。可呼格吉勒图说:“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从重从快的严打形势下,这些该被追责的27人一次次成功避开了纠正机会,18岁青年斩立决了。“错案抵命”或许过重,毕竟是人都有可能犯错,犯错还有故意和无意之别。但这些知法犯法的工作人员,难道真的没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今日凌晨,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公布,早上6时,呼格吉勒图父母从新闻中得知这一结果。“挺痛心的”,呼格母亲尚爱云老人在电话中抽泣起来,气得浑身发抖,接受不了。因为在她想象中,不会是这样的结果。呼格家人告诉新浪《新闻极客》,“不满意,也不接受。打算网上公布呼格案卷宗,如处理不公继续上访。”

我劝她还是不要上访了,全世界都知道这是板上钉钉的冤案,上访不如上网,呼格案上网也有些年头了。

李三仁夫妇为呼格奔波多年,似乎然并卵

追责不给力,难免给人一种“党政干部的身份就是法律的挡箭牌”这种印象,这不利于依法治国大国崛起形象的继续保持。不给力的追责,不如不责。既不追责,不如表彰。比如,前几天长江沉船事件的一些涉事部门不仅不反思教训,还要表彰35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从1996年的呼格冤案到长江沉船,冤者死去了18年,优良的表彰传统一直在发扬。

人命危浅,一条18岁的性命换得那么多地方上的领导干部被处分和记过。孰轻孰重,是官是民,身份位置不同,可能看法就不一样。过去那些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一个个都还高升了!

新浪微博网友说: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平反后,慈禧太后连发旨意,惩罚余杭知县刘锡同,远放黑龙江判处流刑,仵作沈祥以及其他相关人等30多名官员被革职、充军或查办,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杭州知府陈鲁一干官员100余名,革除顶戴花翎,永不续用。

旧时代犹如此,新时代何以堪。

人生如戏,如今我们看这份27人的追责名单,活像一份演员表,轻拿轻放的追责,给人一种敷衍了事的感觉,你仿佛在看电影:杀人者轻描淡写说“人确实是杀错了嘛,我先自罚三杯,你随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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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5 1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就是新闻比诗给力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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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作为史诗一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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