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第四讲 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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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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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讨拗救,在探讨拗救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搞明白,什么是拗救,?其实拗救应该分开了说,是“拗”和“救”两个概念。拗是诗句没有安马蹄韵写而犯了拗口的毛病。是一种诗病,。“救”就是进行救治。有病了就要治疗。那么这样合起来称谓“拗救”。事实上这个称谓是不准确的,正确的应该叫“救拗”。不过人们习惯使然就叫“拗救”了。比如;人有病了,就去看医生治疗,叫做“治病”。不可能叫“病治”啊,是不是?。比如失火了,就去“救火”。不可能叫“火救”是不是啊。?所以关于这个诗病的叫法应该叫“救拗”。
下面,我们探讨具体的救法。
那么什么样的诗句算是拗句呢?就是一句诗中的平仄失衡的情况,就是拗句了,或者说没有安马蹄韵写的诗句就是拗句。或者说;安马蹄韵,本来应该是平声字的地方,你用了仄声字;本来应该是仄声字的地方,你用了平声字,这样的情况就是犯拗了,就叫拗句一般一句诗中平仄的比例不能多出两个,如果超过两个就是拗句了,而一联中平仄的比例是平等的是11的关系,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基本是这样的情况。
那么犯拗病了,就必须救啊,“拗救”有两种情况;
一;是大拗。大拗必救;什么样的情况是大拗呢?失替的诗句就是大拗,就是246位置的字,没有交替使用平仄就是大拗,比如“野火烧不尽”,“火”是仄,“不”是仄,是失替了,是246位置没有交替使用平仄,这种情况就是大拗,大拗必救,一定要救的,。
二,是“小拗”;小拗可救也可以不救。那么什么情况是小拗呢?就是135位置的字没有按马蹄韵写,该平的地方用了仄声字;或者135位置的字该仄而用了平声字,这就是犯了小拗了,比如李白的诗句“我爱孟夫子”这句的“孟”,本来应该是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因为在一三五位置,所以是小拗。小拗可救可不救,一般情况下是要救的。为什么呢?是为了保持一联中的平仄平衡。一般一副联中的平仄是相等的。
现在,我们说一下拗救的方法,拗救的方法有两种;
一,              是本句自救;,本句自救是;如果第一个字拗了,那么第三个字救回来,第三个字拗了,第五个字救回来,(要注意的是;不要为了救小拗而出现三平尾,或三仄尾。)小拗的救,一般是为了避免“孤平”而救;比如“平平仄仄平”这样的句子,如果第一个字用了“仄声字”,就会出现孤平,变成“仄平仄仄平”这样的句式。那么我们必须在第三个字的地方补救回来,那么第三个字本来是仄声字,我们就把它改为平声字,这样就是拗救了,拗救其实很简单的,是吧?比如李白的诗句“寂寥无所欢”这句的第一个字本来应该是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寂”,所以必须在第三个字的地方“救”回来,第三个字本来是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无”,这就是本句自救。
再如;仄仄平平仄仄平,这样的句式,如果第三字用了仄声字,就变成“仄仄仄平仄仄平”这样就犯了孤平,所以必须在第五个字的位置补救回来,把第五个字的“仄”改为平声字,才不会犯孤平。如“月上碧霄思玉人”,这里第三个字应该是平声字而用仄声字了,所以在第五个字的位置补救,第五个字本来应该是用仄声字而改为平声字,这样就不会出现“孤平”了。
二,              是对句相救,对句相救是在本句无法相救的情况下,采用对句相救,一般是出句第三字或者第四字拗了,那么就要在对句的第三字位置或者第五字位置补救回来,注意;不能用对句的246位置的字补救,要在对句的第三或第五个字的位置补救;
如,出句是“仄仄仄平仄”,那么对句就应该是“平平平仄平”,或者;上句是“仄仄平仄仄”本句无法自救,那么在对句救,对句就应该是“平平平仄平”这是第三个字就第四个字;比如;上面的例句“野火烧不尽”,仄仄平仄仄。这样是不合律了,那么下联进行补救“春风吹又生”,平平平仄平。用第三个字“吹”去救上句的第四个字“不”。 例如:在杜甫的“远送从‘此’别,青山‘空’复情。”诗句中用“空”去补救“此”。
再如“昔人已乘黄鹤去”这句是“鹤”字本来应该是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本句无法自救,那么就要在对句里补救,对句“此地空余黄鹤楼”,“黄”这个位置应该是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黄”,这样就补救了上句的“鹤”,上句是第六字拗了,那么下句就在第五字位置补救,如果上句是第三或第四位置的字拗了,那么就要在下句的第三字位置补救。
那么今天诗的格律拗救,就讲到这里,课后大家可以多看看这方面的资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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